[智產權新聞案例] 御茶園告御茶釀 茶飲贏醬油

既超人事件後,今日又一則新聞是關於「御茶園」跟「御茶釀」的案例。很多時候開業者都會有錯誤且模糊的概念。

1. 自認為小本經營,所以不會有事情。
2.改個小地方能閃則閃。

這類的狀況十個有八個都這麼覺得。

可是回首今年這個短短的暑假,卻被報導出許多關於商標以及專利的案件。
所以即將要開業者的人,在開業前就要先學習如何保護自己。
除了成本預算表要注意外,規劃保護品牌也是開業前也是很重要的事項。

否則屆時賠了夫人又折兵,可說是一大傷害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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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醬油和茶飲料的名稱近似,會不會讓消費者混淆?智財法院判決結果認定是會讓消費者混淆。

國內兩大知名食品公司最近為「御茶」兩字大打商標戰。生產「得意的一天」桂格成長奶粉、燕麥片等產品的佳格食品公司,生產標榜茶湯釀製的「御茶釀」甘醇醬油,並請來藝人陳昭榮代言。

維他露食品公司認為「御茶釀」與該公司的茶飲料「御茶園」商標近似,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近似,撤銷御茶釀商標註冊。

佳 格不服提出訴願,但被駁回,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智財法院法官認為雖然一項是醬酒,一項是茶飲料,但「御茶釀」和「御茶園」都有「御茶」兩字, 只有末字不同,及兩者字體分別是宋體和楷體,同樣在賣場販售,消費者易聯想為同一系列產品,應屬近似商標,因此依商標法,判決佳格公司敗訴。

法官調查,佳格公司在二○○六年七月廿八日,將產銷的醬油等商品以「御茶釀」商標向經濟部註冊,但唯他露食品公司早在二○○一年即以「御茶園」商標註冊產售茶飲料。

唯他露認為,佳格的「御茶釀」與該公司「御茶園」商標相似,已侵權違反商標法。

佳格主張,兩個商標的「釀」和「園」,無論文字外觀、觀念或讀音都不同,沒有近似,佳格也未跨足茶飲料市場,消費者不會誤認兩商品是同一系列,智慧財產局應尊重這兩個商標並存事實,不應撤銷「御茶釀」商標註冊。

對官司敗訴,佳格表示,還沒有接到判決書,無法表示意見。


2010/08/25 09:27 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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