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產權新聞案例] 創業潮夯,加盟注意事項

前陣子新聞報導新加坡藝人黃湘怡辛苦創業打造出來的巧克力專賣店,不得不讓人想起2006年她加盟「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最後因理念不合黃湘怡提出終止合約,對方因違反特許經營協議起訴她。

根據當初初庭的裁決,黃湘怡不僅得支付22萬新加坡幣外加利息(台幣約516萬),也被令遵守特許經營協議,包括她本身或與第三者,不得使用巧克力蛋糕專賣店的機密,來進行任何類似的商業活動。此外,她也不能獨自或與第三者在兩年內,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成立公司,直接或間接與巧克力蛋糕專賣店打對台。且現在依然在上訴中

此事件告知加盟時得注意合約內容外,也得小心在終止合作關係時的後續事宜。若有興趣想往餐飲業創業的人,除了營登的申請外,研發配方、商標務必去申請來保護自己,以免被他人先行申請盜用。若觸法的話商標權人可提出民事求償,且將會有更多繁瑣、麻煩的事情等著您去處理,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最後,附上可愛的黃湘怡照片



(圖片來源:google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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