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產權新聞案例] 由非book不可看商品類別

今日要分享的案例是時下行銷最夯之一的Facebook(臉書)與新創設群網站的Teachbook(教學書)商標案例,但是所要今日的主題是要透過這樣的案例來了解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商標。


剛好餐飲業一直是許多創業者的首選,所以我們就從餐飲業的類別來切入。

餐飲業產品以食物(魚肉類、麵食、蔬果)、飲料(茶、酒)這兩大部份來去規劃,在商品及服務分類中以產品為主的有29類(魚肉)、30類(茶飲、麵)、31類(蔬果)、32類(汽水飲料、啤酒)、33類(酒);服務分類又有35類(網路、零售)、43類(餐廳)。一般在協助餐飲業者在規劃時,若是有預算上的考量話,會建議最基本的保障就是先針對43類(餐廳)來去保護,等到穩定後,假若其他類別尚未被請走的話再去保護。為什麼要說尚未被請走,雖說上述的類別是相似群組,但還是有可能會被核准的狀況發生。所以只能說未來的變數永遠難預料,只能先趁早規劃保護,發了就不用再去擔心這些問題;至於有在走網路販售的人就可以針對35類(網路販售、零售)來去規劃。

看到這邊,一定很多人會覺得既然申請了服務類別又為何要去申請產品類別呢?

我以大家最熟悉的保險來說明,假設你發生意外時,若是之前就有保意外險跟醫療險,你就可以透過協調來申請理賠跟補貼損失。倘若你只有保意外險,就只能針對意外的部份作理賠,但是在住院部份就沒有補貼。

回過頭來看申請類別,倘若產品與商品類別都申請保護時,別人倘若侵權你的商標,你就可以主張你的權利;但倘若只有申請其中一類別,屆時就得看雙方請的律師如何跟法官說明,最後就得看法官的判決了。

最後,還是要告訴大家在商標上的通過與否,不單是類別還有其他因素。所以不是靠閃一個字或新增一個字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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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中國時報【陳文和/綜合報導】

人氣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日前向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指控以教職人員為對象的新創社群網站「教學書」(Teachbook),以「書」為字尾命名,意圖不公平地藉由臉書家喻戶曉的名氣謀求利益,涉嫌損害臉書商標獨一無二的可辨識特色。

臉 書的訴狀指出,假若其他社群網站都能自由地採用「書」作為名稱的字尾,向特定族群或行業人士提供線上服務,那麼「書」作為名詞字尾可能會變成「線上社群/ 網路服務」或「社群網路服務」的通稱,這將稀釋臉書商標與眾不同的特性,損害其作為臉書商品與服務獨特識別標誌的能力。

臉書還表示,即將在秋季上線的教學書網站與臉書部分服務相同或相關聯,而臉書反對的不是教學書從事社群網路服務,只是對其具有侵害性和稀釋性的名稱有異議,因為以「書」為字尾的命名形同「剽竊」臉書的特色,甚至可能讓人誤以為兩個網站之間有關聯或有從屬關係。

訴狀中也提到,教學書自我定位為教職人員的專業社群網站,而其前身網站曾宣稱可以取代臉書,理由是許多學校禁止教師申用臉書或「我的空間」(MySpace)等網站的帳戶,因為學生們可能藉此獲知他們老師的個人資料。

教學書尚未回應臉書的控訴。這並不是臉書頭一回槓上以「書」為名稱字尾的公司,旅遊網站「地標書」(PlaceBook)最近才因臉書找上門而改名為「旅程幻境」(TripTrance)。

臉書創辦人暨執行長查克柏格當初構想公司名稱,是從常用的大學入學新生名冊通稱「facebook」得到靈感。隨著臉書網站全球用戶超過五億人,臉書大致上已把「facebook」名稱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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